鍋爐房的位置確定需要符合規范要求,具體布置時尤其需要須注意以下三點:a、鍋爐房嚴禁設在人員密集的場所(如公共浴室、教室、電影廳、商店、展覽廳、報告廳、餐廳、候診室等),嚴禁設在重要部門的上面、下面、貼鄰、主要通道的兩旁;b、鍋爐房不得與甲、乙類及使用可燃液體的丙類火災危險建筑相連,在受條件限制而與其他生產廠房想連時,應該用防火墻進行隔離;c、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內的半地下或底層的燃油鍋爐房,其單臺蒸汽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得超過10t/h,壓力不超過1.6MPa;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內的地下或樓層中間技術夾層或頂層時,其單臺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得超過2t/h,壓力不超過1.6MPa,鍋爐房總蒸發量不得超過,即2t/h的鍋爐不得超過3臺。